2018年6月23日星期六

中共公安部袒护向亡灵敲诈勒索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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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部袒护向亡灵敲诈勒索的罪犯
辽源监察委主任周振利徇私渎职
为姐鸣冤遭市长安排绑架、密押黑监狱暴力毒打

为姐鸣冤的吉林省辽源市访民夏元丰2018428日八时半左右到中国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窗口上访登记,窗口将下面的材料扫描到电脑系统记录在案。同时,对夏元丰说:钱都给你了。夏元丰答,我没有得到一分钱!   
公安部:
  2005年正月十五,公安部办公厅欧振平主任来到辽源市说:责任按肇事者负全责进行人身损害赔偿14.5万元,肇事者无能力,公安机关可先行垫付;肇事者负全部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回部里研究决定(参加此会人数很多),十多年已过去,可至今却无一兑现。之后,反而却对我又枉法劳教二次!时至今日我也未得到分文的赔偿!
981113日发生在吉林省辽源市内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辽源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是:
“肇事者徐绍起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夏连群撞伤,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者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 [1992] 29号)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部是中共公安机关最高的权力机关。
被害人弟弟:夏元丰(被枉法劳教三次、拘留多次)
被害人姐姐:夏连荣
    201842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罚裁决书均附在背面:

肇事者有意拖延救治伤者长达40多分钟,且还有逆向驾驶行为:受害人自行车撞击点为证。肇事者小姨子一个农村妇女在公安事故处理大队公然疯狂叫嚣:“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
肇事者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行政执法机关事故处理大队未将此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移交执法机关,触犯《刑法》第402条,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市检察院法纪处长周振利(现任辽源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却将我们的立案申请不予答复,在我们再三催促下,周处长竟然以龙山区检察院出具两份不立案通知告诉我们:此案不在龙检院立案范围。
事故责任认定经四次变更认定:现肇事者徐绍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案曾被省公安厅列为涉法上访案件,郑玉良厅长挂牌督办,最后是厅控申处长李洪庆告知我们说:“我们领导有难处,以后遇机会吧。”后来又说:再改责任认定,只能由公安部了。
辽源市政法委副书记金宝岩(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说:“你的事在辽源市是小事!你告到公安部八年了!你再告八年能怎的?你息拆吧!要不!你再告!还教养你!”
公安部办公厅欧振平主任2005年正月十五来辽源市公安局的承诺“回部里研究解决肇事者负全部责任”等均背信弃义未兑现。我们再次被忽悠!
市委书记将此案批到市政府,政府无权受理刑事案件。     为姐鸣冤惨遭三次劳教、多次拘留,多次在黑监狱中绝食,十九大又遭绑架、秘密关押黑监狱暴力毒打。
    二十多年来,我曾上贴中纪委杭培网反腐论坛,公安部门前举材料、警戒线边摊摆申冤材料,纪念堂喊冤,冤文投进中南海,均无下文。
官方还恶意扬言诽谤说:我的问题都解决完了。可是,我至今未得到分文
    奥运前夕,辽源市公安局信访郭主任在公安局对上访的人(市长在会议上也宣称)声称:“市长说了,夏元丰、王连英(同一街道的为 讨血汗钱被劳教三次拘留多次,遭到非人折磨迫害)还让他们作,还拘留、劳动教养他们!辽源市有的是 钱!赔得起。”
20171015日晚六时许在北京住地饭后被人所逼迫出屋倒便桶,刚刚回到屋里,就遭到如狼似虎的辽源市特警等十多人将我反背双臂,(手机也未带回)非法绑架,并连夜强制回辽 秘密关押在辽源市龙山区顺心残疾人养老院(黑监狱),进屋就被杨建国(副院长)用拳头猛击 面部四拳,眼角出血,后又用棒子声称:我是特警,打折(同时,女院长说:进这里是市长安排的) 你的腿,速击二十余棍, 致(MR诊断):左股骨外侧髁骨髓水肿;左膝关节外侧软组织肿胀; 左膝关节滑膜腔积液、伴滑膜增生;左踝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左踝关节滑膜腔积液。并强行将我头发剃光,践踏、污辱我人格尊严!
案发当年就通过托人找到中共高层官员。
现如今,官员换了好几茬,今天给我解决,明天给我解决,忽悠我整整二十年。
现政府惨无人道的迫害为姐鸣冤维权人的罪恶行径是权大于法的黑恶势力!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结论有错误,怎样处理?》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之规定,是中共公安部不作为、渎职,拒不依法、依规及时撤销变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阻碍解决人为造成的冤案,徇私枉法袒护罪犯,承诺不兑现,却胡说钱给我了。

吉林辽源维权访民:夏元丰
联系电话:17181041628



为姐鸣冤11年未果 吉林访民夏元丰真名退出中共





吉林女子冤死11年弟弟吁海外关注

 

后附:相关材料。
118428日递交公安部的材料一份;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认定书一份;
3、道路交通事故处罚裁决书一份;
4第二次重新认定决定书、第三次重新认定决定书各一份;
5、第四次重新认定决定书(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一份;
6、不立案通知书一份;
7、刑事复查不立案通知书一份;
8、省检便函一份;
9、第一次劳教、第二次劳教、第三次劳教书各一份;
102003年第三次解除劳教证明书一份;
11、冤文投进中南海的拘留书一份;
122001年省厅内部传真(仅附前、后页)一份;
132002年我在杭培网(欢迎你使用本站点参加交流和讨论,本站点为公共论坛)所上的贴截取网页(部分)一份;                            
14、照片三张(有被害人照片一张);
15、相关法律、法规共八页。
综上罪证,请正义人士帮助弱势冤民伸张正义。
呼吁媒体、呼吁国际人权组织给予关注!

叩首谢意!



































吉林省辽源市为姐鸣冤二十年的夏元丰:
中共公安部与作出颠倒黑白谎谬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任定者们狼狈为奸,袒护向死者开罚单的行政执法的交警。
吉林省辽源市公安交警19981130日以肇事者徐绍起骑两轮麾托车“酒后、超速(还有逆向行驶,未写入认定书中)行驶”为由,并且将“酒后、超速”明确写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无责的死者夏连群负主要责任;并罚死者100元钱。夏元丰对此不服举报到辽源市检察院。
辽源市检察院法纪处长周振利(现任辽源市政法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对此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徇私舞弊刑事案件不移交案不给立案,还拒不依法出具不立案书面法律文书。
2002年夏元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反腐论坛》发帖子呼吁之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又由同等责任变更为肇事者负主要责任,但肇事者酒后超速逆向驾驶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依法、依规应负全部责任。此后,夏元丰为慰藉姐姐在天之灵获取此次事故无责继续维权上访却又被劳教二次。
中国的萨斯还未完全结束的2003725日早七时夏元丰在中共公安部大门前手举放大责任任定书和材料,且在警戒线边摆放到日落黄昏。
2005年正月十五,公安部办公厅欧振平主任在辽源市公安局,欧说:“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认定书回部里研究决定。按肇事者负全部责任给予人身损害赔偿145万元,肇事者无能力,公安局可先行垫负”。
上述承诺至今二十年均未兑现,二十年来未给夏元丰分文。由此导致地方政府打压迫害,对夏元丰劳教三次,拘留多次,至今打压不断。
辽源市市长曾在维稳会上叫嚣:“夏元丰、王连英(为讨血汗钱被劳教三次。灌辣椒水、泼凉水刑讯逼供)进京就抓、就劳教,辽源市有的是钱,赔得起。”
20121月夏元丰被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刘伟(现任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以夏元丰在中南海周边行走为由劳教二年,中共劳教废除时,将夏元丰由辽源市劳教所密转吉林省吉林市劳教所,国无劳教终了才还夏元丰自由。
承诺沦为谎言、忽悠,日前,公安部却说钱已给夏元丰了,夏元丰严厉质疑中共公安部你们钱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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