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

酒后、超速、逆行撞死人无罪,已故受害人被罚款,为姐鸣冤遭暴力毒打



 199811月发生在吉林省辽源市内的一起道路交通肇事案,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肇事者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夏连群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在现场肇事者有意拖延救治时间长达40多分钟,且还有逆向驾驶行为:受害人自行车撞击点为证)
    肇事者的小姨子一个农村妇女在事故调解科疯狂叫嚣:“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
    肇事者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行政执法机关不将此刑事案件移交执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受理,已触犯《刑法》第402条,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市检察院法纪处长周振利却将我们的立案申请不予答复,在我们再三催促下,周竟然让龙山区检察院出具两份不立案通知告诉我们:(此案不在龙检院立案范围)。
    我们的案子曾被省公安厅列为涉法上访案件,厅长郑玉良挂牌督办,最后是厅控申处长李洪庆告知我们说:“我们领导有难处,以后遇机会吧。”后来又说:再改责任认定,只能由公安部了。公安部欧主任2005年正月十五来辽源市公安局的承诺“回部里研究解决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背信弃义均无果。市委书记将此案批到市政府(政府无权受理刑事案件)。
    为姐鸣冤惨遭三次劳教、多次拘留,在黑监狱中绝食遭暴力殴打。二十多年来,我曾上贴中纪委杭培网反腐论坛,在公安部门前举材料、警戒线边摊摆申冤材料,纪念堂喊冤,冤文投进中南海,均无下文。二十多年来未得分文。
    奥运前夕,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室 负责人郭主任在公安局对来此上访的人声称: “市长说了 ,夏元丰、王连英(同一街道的为 讨血汗钱被劳教三次拘留多次,遭到非人折磨迫害),还让他们作,还拘留、劳动教养他们!辽源市有的是钱,赔得起 。”市长在会议上也 宣称。
    我此次进京无任何举动。可是,在20171015日晚六时许北京的住地饭后外面解手 回到屋里,就遭到如狼似虎的辽源市特警等十多人将我反背双臂,不允许我拿任何物品(衣服、手机也未带)非法绑架,并连夜强制押回秘密关进辽源市龙山区顺心残疾人养老院(黑监狱),进屋就被杨建国(都称其副院长)用拳头猛击面部四拳,眼角出血,后又用棒子声称:我是特警,打折(同时,女院长说:进这里是市长安排的)你的腿,速击二十余棍,致左股骨外侧髁骨髓水肿;左膝关节外侧软组织肿胀;左膝关节滑膜腔积液、伴滑膜增生;左踝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左踝关节滑膜腔积液。
    并强行将我头发剃光,践踏、污辱我人格尊严。现政府他们迫害维权人惨无人道的行径是否属于权大于法的黑恶势力。
    此间,我大姐询问政府相关各部门,均称不知我下落。112日我才回归自由。
    国家一再重申不许截访、不许公安介入上访,我却遭此厄运!又被权力者迫害,是国策力度不强,还是现掌权者无视习主席反腐的决策!